• 索 引 号: FJ00123-0503-2019-00016
  • 发布机构: 平博体育网址
  • 生成日期: 2019-02-19
  • 标题: 2019年度卫生健康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 内容概述: 2019年度卫生健康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 有效性:有效
2019年度卫生健康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来源:平博体育网址 时间: 2019-02-19 17:00

  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9年度省级卫生健康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闽委编办〔2018〕153号)精神,“将省民政厅承担的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划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后,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待“三定”时进一步明确”。因此2019年预算暂按原省卫生计生委和原省老龄办具体职责和机构编制予以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原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拟(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6.负责牵头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拟订本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药物采购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8.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9.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10.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11.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4.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5.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6.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17.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8.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原老龄办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宣传人口老龄化问题,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办好全省性老年报刊,推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老龄事业。推动和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老年教育,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调查研究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开展老龄科学研究和老龄工作外事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老龄工作。指导老年群众组织的工作。负责与省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做好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原卫生计生部门包括2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8个下属单位(含福建医大和中医药大学下属医院);原老龄办包括2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9年卫生健康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财政核拨

190

189

原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财政核拨

14

13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财政核拨

161

139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财政核拨

425

383

福建省医学会

财政核拨

5

5

福建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财政核拨

15

11

福建省血液中心

财政核拨

133

115

福建省立医院

财政核补

3388

2460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财政核拨

100

100

财政核补

1246

1116

福建省肿瘤医院

财政核补

1498

1392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财政核补

395

345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财政核补

2613

231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财政核补

2662

2384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财政核补

1825

1586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财政核补

286

209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财政核补

1476

1320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财政核补

777

682

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财政核拨

76

67

福建省老年医院

财政核补

379

342

福建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

12

8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财政核拨

70

62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财政核补

400

349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财政核补

400

270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研究宣传教育中心

财政核拨

22

17

福建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财政核拨

10

8

福建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财政核拨

30

22

福建省立金山医院

财政核补

600

526

福建省保健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10

5

福建省儿童医院(筹)

财政核补

200

63

福建省妇产医院(筹)

财政核补

100

0

                 注:人员编制数和在职人数为截至2018年底数。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紧扣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提升医疗质量水平,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奋力推进健康福建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机构改革中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做好省委巡视整改,继续抓好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二)构建完善“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明确健康福建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结合机构改革设置健康促进内设机构,开展健康福建建设和效果评价考核。落实健康中国人行动计划,聚集重要健康影响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实施一批健康行动,将健康福建建设具体化、项目化。将健康福建建设融入教育、交通、建筑、环保、控烟履约等政策,构建完善“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15万户。
  (三)全面落实“三医联动”改革。发挥“药价保”联动优势,配合省医保部门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跟进实施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规范药品耗材流通秩序。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为着力点,推动医联体、尤其是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共享。规范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和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配合研究制定平博体育网址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健全长效投入增长机制。推动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施意见,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推进福建妇儿总医院等医疗集团建设,创新医院建设体制机制。
  (四)加大补齐医疗卫生短板。加快医疗机构总床位和紧缺学科床位发展以及省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疾控中心等项目建设。继续抓好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实施,继续加大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建设力度,完成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平台建设,力争90%的疾病在县域内解决。继续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落实惠台医疗服务措施,协助推动台资医疗产业入闽。
  (五)持续改进质量提升水平。继续抓好医疗“创双高”、积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医疗人才(团队)力度,持续提升疑难危重症、罕见病诊治水平。落实惠台政策,为台胞在闽办医、就业提供医疗便利。谋划卫生健康系统“院士培育十年计划”。推进医教协同,做好定向生和紧缺人才培养。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六)强化公共卫生保障。启动省疾控中心改革试点,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加强疫苗采购、管理等免疫规划工作。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精细化管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省级以上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推动各地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及各专项网络信息化建设,强化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完善出生缺陷防控措施。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推进地方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建立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平台。抓好全省集中消毒餐饮具“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建设的应用。加强职业病防控治理,严格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七)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开展学术经验传承研究。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道地中药材的保护和传承,开展福建省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支持中药院内制剂平台建设,实现院内优良制剂优势互通。
  (八)举全系统之力实施健康脱贫攻坚。推动实施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抓好医疗保障扶贫、贫困人口大病和慢病精准救治、贫困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等三年攻坚重点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继续组织三级医院“组团式”支援贫困地区县级医院。扩大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2019年达到26个,力争实现健康扶贫“两个90%”目标。
  (九)创新实施智慧健康工程。争取国家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争取国家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和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南方中心落地福建。依托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实施县域医疗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抓好互联网医院示范建设,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和家庭医生签约APP平台建设。
  (十)做好老龄、法制、计划生育等工作。贯彻省委、省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部署,协调推进老龄委重点工作落实,推动医养资源打通使用,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细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医疗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和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深入实施“七五”普法工作,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多证合一”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推进生育登记服务智能审批服务进程,落实计划生育系列奖励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力度。健全妇幼健康、育幼托幼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对外交流以及闽台卫生健康领域深度合作,推进援外、援疆、援藏、援宁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管理。2019年,卫生健康部门收入预算为2175058.3万元,比上年增加221143.62万元,主要原因是:各医院业务量增长,相应增加其他收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761.0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2010287.0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51010.2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75058.3万元,比上年增加221143.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27339.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470.05万元;公用支出1010000.25万元;项目支出519248.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3761.01万元,比上年减少20159.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对市县转移支付调整为财政代编预算。二是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平博体育网址的卫生健康项目省本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2019年列在财政代编预算中。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60201机构运行856.83万元。主要用于省医科院和省计生科研所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285.01万元。主要用于省医科院和省计生科研所科研项目支出。
  (三)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3.75万元。主要用于原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和省计生药具站离退休支出。
  (四)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426.1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五)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01.6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六)2100101行政运行3378.1万元。主要用于原省卫生计生委本级人员和公用支出。
  (七)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921.1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项业务费及工成本性支出。
  (八)2100201综合医院190万元。主要用于省老年医院定额补助支出。
  (九)2100204职业病防治医院1589.31万元。主要用于省职控中心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2100206妇产医院5500万元。主要用于省妇产医院基建项目。
  (十一)2100207儿童医院2519万元。主要用于省儿童医院PPP项目资本金。
  (十二)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47161.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创双高”项目、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医疗卫生机构补助项目支出。
  (十三)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170.93万元。主要用于省疾控中心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费支出。
  (十四)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868.92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监督所人员和公用支出。
  (十五)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3080.57万元。主要用于省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人员和公用支出。
  (十六)2100406采供血机构6213.6万元。主要用于省血液中心人员支出和工成本性支出。
  (十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5261.87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十八)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60.53万元。主要用于原老龄办专项业务费和省计生药具站公用支出。
  (十九)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500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项目支出。
  (二十)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420.87万元。主要用于省计生药具站、省计生研究宣教中心人员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15.74万元。主要用于原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原省老龄办、省卫生监督所和省计生药具站医保缴费支出。
  (二十二)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8036.54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除参公单位)医保缴费支出。
  (二十三)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465.81万元。主要用于原省老龄办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全省百岁老人慰问项目支出。
  (二十四)210990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8469.8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科研人才项目、医疗卫生机构补助项目、对口支援与援外医疗项目、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省级平台维护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支出;省医学会、省卫计人才服务与外合中心工成本性支出;省卫计信息中心专项业务费支出。
  (二十五)2210201住房公积金2047.04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健康单位(不含医院)缴交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六)2210202提租补贴416.3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卫生计生单位(不含医院)提租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85.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15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3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11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省级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交流、培训等。与上年相比增长1.8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原省老龄办因公出国(境)额度相应划转卫生健康部门。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5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来闽督导调研、国外代表团参观考察、外省卫生健康部门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增长3.2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原省老龄办公务接待费额度相应划转卫生健康部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68.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68.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23.0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卫生健康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1.41万元,比2018年减少63815.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财政厅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卫生计生待分配项目资金预算批复在原省卫计委本级,上述资金年度执行中细化分配到全省卫生计生单位,实际并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卫生健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3292.7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75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卫生健康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4辆;其他用车10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5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27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卫生健康部门共设置9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涉及财政拨款资金80825.6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3-12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3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